總貿易和專門貿易有何區別
一、總貿易(General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專門貿易(Special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2,總貿易體系和專門貿易體系解釋
總貿易體系(General Trade)又稱一般貿易體系,是以貨物通過國境作為統計對外貿易的標準。凡是進入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記為進口,稱為“總進口”(General Import);凡是離開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計為出口,稱為“總出口”(General Export),兩者之和為總貿易額。貿易 對外貿易 專門貿易體系 進口 出口 總貿易額專門貿易體系(Special Trade System) 又稱為特殊貿易體系,是指以關境作為劃分和統計進出口的標準凡是通過海關結關進入境內的貨物計入進口貿易凡是通過辦理海關手續出口的貨物計入出口貿易貿易舉例 凡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其貿易方式以海關的監管方式為基礎進行分組,分為以下幾種:1. 一般貿易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3. 其他境外捐贈物資4. 補償貿易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6. 進料加工貿易7. 寄售、代銷貿易8. 邊境小額貿易9.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10.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11. 租賃貿易12.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13. 出料加工貿易14. 易貨貿易15. 免稅外匯商品16.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17.出口加工區18.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19.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20. 其他

3,總貿易名詞解釋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對外貿易政策,對外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和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出口貿易活動的準則。它集中體現為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對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法律、規章、條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國總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國對外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是自由放任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取消對進出口貿易和服務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對本國進出口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各種特權和優待,使商品自由進出口,服務貿易自由經營,也就是說國家對貿易活動不加或少加干預,任憑商品、服務和有關要素在國內外市場公平、自由的競爭。 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protective trade policy)國家廣泛利用各種措施對進口和經營領域與范圍進行限制,保護本國的產品和服務在本國市場上免受外國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并對本國出口的產品和服務給予優待與補貼。國家對于貿易活動進行干預,限制外國商品、服務和有關要素參與本國市場競爭。 用自己的話無法怎么樣的跟你解釋
4,有關WTO的資料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并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該組織由成員135個,現任總干事是新西蘭的邁克爾.肯尼思.穆爾。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于平等地位。他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并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兩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他監督各個委員會并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一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一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一次。上訴法庭負責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知識用于商品貨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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