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海運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是平衡承運人與貨主利益的核心機制。當船舶遭遇戰爭、臺風或罷工等突發事件時,如何界定免責范圍直接影響著數千萬美元貨物的責任歸屬。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解析這三類風險的免責邊界,助您規避潛在法律風險。 ?
戰爭風險:從“軍事沖突”到“制裁升級”的舉證困境 ?
戰爭風險免責的認定已從傳統軍事沖突擴展至經濟制裁等非物理性威脅。根據BIMCO最新修訂的《2025年航次租船合同戰爭風險條款》,承運人需證明航線經過區域被國際組織列為“高風險區”,例如當前紅海因胡塞武裝襲擊被多國航運協會劃入戰爭險附加費征收范圍。但若承運人未在合同中明確“制裁”屬于戰爭風險范疇,則可能因單方面繞航產生的高額運費被認定為違約。 ?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英國最高法院在RTI Ltd v MUR Shipping BV案中劃定了關鍵標準:即使租家提出以非合同貨幣(如歐元替代美元)支付運費以避免制裁,承運人仍有權拒絕此類“非合同履行”,并主張不可抗力免責。這一判決強化了合同條款的剛性,但也要求承運人在締約時需將“制裁關聯方”和“次級制裁風險”納入戰爭風險定義,否則可能因條款模糊而承擔舉證失敗的風險。 ?
臺風與罷工:科學預警與“可預見性”的博弈 ?
臺風免責的核心在于“不可預見性”與“合理應對”的平衡。根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標準合同》,若承運人未在開航前48小時獲取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路徑預警,或未采取繞航、壓載調整等標準避風措施,即使貨損由臺風直接導致,也可能因“未盡合理努力”被判定擔責。例如2024年廣州海事法院某案例中,承運人雖遭遇12級臺風,但因未使用船載氣象導航系統實時更新航線,導致法院認定其“過失抵消不可抗力”。 ?
罷工免責則更復雜,需區分“政府行為”與“勞資糾紛”。根據《海牙-維斯比規則》,港口工人罷工通常可免責,但若罷工由承運人長期欠薪引發,則視為“可預見的管理過失”。2025年4月生效的《海事勞工公約》修正案新增條款:若船員因岸上休假權被剝奪而集體罷工,承運人不僅無法免責,還需承擔違反ILO公約的附加賠償。因此,企業需在合同中明確罷工的觸發主體及第三方責任,避免將社會事件與內部管理問題混為一談。 ?
說到最后
戰爭、臺風、罷工的免責認定絕非簡單的“事件羅列”,而是需要結合合同條款設計、實時風險預警及司法實踐動態的綜合判斷。近期行業趨勢顯示,承運人正通過“動態風險評估算法”在締約階段預設風險情景,例如將美國OFAC制裁清單變動自動觸發戰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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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條款及案例僅供參考,具體責任認定需以最新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準。